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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将适时调整 重要财产拟实名登记?
http:// 2009年6月20日 10:55 长江商报    我要评论

    财政部报告:如大幅提高个税扣除标准,受惠多的将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针对社会上一直关注的“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争议,财政部近日发布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首度正面回应:大幅提高起征点后,受惠多的将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这份报告还透露,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月薪2500以下者实际未缴个税

    报告称,我国现行税制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月,“三险一金”(一般应占职工月工薪收入的20%左右)均可在税前扣除,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离退休工资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按此计算,每月工薪收入在2500元以下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工薪收入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和 10000元的纳税人,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一般约为20元、175元、535元和825元,税收负担(应纳税额/月工薪收入)分别为0.7%、 3.5%、6.7%和8.3%,均不超过10%。

    提高起征点高收入者受益

    报告称,若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2800元/月。

    因此,实际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而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缴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

    起征点将适时作出调整

    根据报告,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在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制度,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等11项。尽管目前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占到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的50%左右,但随着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分类征税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与综合税制模式相比,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报告指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但怎样才算“适时”,财政部并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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