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地产资讯> 正文
《武汉市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获原则通过
狠刹违法“种”房 封杀“小产权房”
http:// 2008年10月7日 7:55 长江日报 李晓萌 胡敏 我要评论

    乱建楼房、楼房随意“长胖”或“长高”等违法“种”房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城镇居民向农民购买“小产权房”的“便宜买卖”,也被政府明确表态“封杀”。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几条新规引人关注。

    封杀“小产权房”:

    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民住宅

    “小产权房”又称“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产管理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相对于“大产权房”(完全产权房)而言,“小产权房”只有房屋使用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售价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不少。

    新规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城镇居民不得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

    狠刹违法“种”房:

    1户村民只能申请1处宅基地

    新规限定,农村1户村民只能申请1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不予批准:原有房屋或者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他用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新分户后申请宅基地的;未满18岁提出申请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依法处理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限定建房规模:

    总层数不超过3层

    新规对个人建房规模作出明确限定。未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符合单独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每户宅基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三环线内占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三环线外占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新规同时强调,个人建设住宅总层数不超过3层,每层层高不超过3.2米,并应符合城乡规划和《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房屋间距的要求。

    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农村村民个人住宅建设,应按“城中村”规划,集中统一建设多层及多层以上住宅楼,不单独新审批宅基地。

    严控用地:

    不再新批国有土地建“私房”

    新规确定,我市国有土地上不得批准新增个人建设住宅用地,个人原有住宅土地改建、扩建不得超过原土地使用权范围。原土地使用权边界不规则或压占城市道路规划路幅、消防通道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原土地使用权边界,但不得扩大原土地面积。

    禁止建设的区域(D级危房拆除改建的除外)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所划定的禁止建设范围,城市绿化用地,山体和湖泊保护用地,城市道路、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线、车站、码头、市政公用设施等规划控制区域。

    严把安全关:

    建3层“私房”须经专业勘察设计

    据悉,2006年以来,我市因个人私自建房造成的安全事故已有十余起。

    为严把建房安全关,新规明确规定:个人建设3层以上或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个人建设住宅的施工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鼓励使用新工艺、新型节能材料。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囧
晕
吓人
吓人
恶心
恶心
期待
期待
难过
难过
不错
不错
关注
关注
    地产八卦
    相关新闻
    凡热线房产注明“来源:热线房产”或“来源:www.rexian.net.cn”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网刊载的所有与热线房产栏目内容相关的文字、图片、图表、视频等网上内容,版权属于热线房产和/或相关权利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热线房产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书面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热线房产”。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