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湖北省工商局发布《武汉城市圈市场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在全国率先推出“异地冠名”,以此为突破口,“圈”内所有企业无论是异地冠名、登记年检,还是流动迁移等方面,将在市场准入方面享受一视同仁的待遇和服务。
新办法打破了工商部门属地管理、属地登记的传统模式,武汉城市圈内的市场主体将在“异地冠名”、登记年检,流动迁移等方面享受一视同仁的待遇和服务。
圈内新办企业将由原来的只能冠用本市行政区划名称,改为可以冠用圈内其他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圈内企业在圈内其他市县投资开办公司,可以在新办企业名称中保留原投资企业的行政区划名称。《试行办法》共29条,从城市圈内工商部门统一准入条件、程序、服务、监管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日,省工商局还出台了配套实施细则,明确落实29条新规定的注意事项、操作细节、具体时限、协作要求等。
湖北省工商局总经济师李跃春介绍,新办法在放宽经营范围、出资上有诸多新突破。如,用“实业”、“发展”、“开发”等字样用于企业名称,不再受条件限制;首次把企业净资产和公司股权纳入出资范围。
依托工商系统城市圈电子政务平台,企业需要到圈内异地工商机关办的事,可在本地工商机关办完,圈内工商机关都可在网上互相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事项,不让企业多头、重复跑路。
据悉,在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的基础上,湖北省工商还将逐步推进城市圈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网络与电子政务一体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