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来房地产市场上流行的各种捂盘、抬高房价的行为,武汉市开发办昨日出台新规,着力整治打击。
昨日,该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商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应销售。
规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应当一次性开盘;规划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每次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上,将标明商品房的开盘销售时间、销售价格、价格执行时间等,并上网公示。
另外,项目开盘后,开发商全部房源对外公开销售;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开发办将依法撤销其预售许可,且该商品房项目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预售许可。
下周,武汉市开发办将派出检查组实地检查各个楼盘,“捂盘”专项整治举报电话:8260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