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号文”出台了,银行房地产信贷收缩了,房地产信托却出现了——
“212号文”颁发了,银监会提出了“资金比例35%”、“四证齐全”等要求,房地产信托的门槛被抬高了,投资附加回购承诺等间接发放房地产贷款的方式出现了——
“54号文”发出了,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开办房地产信贷业务,或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等方式间接发放房地产贷款,要严格执行“212号文”的有关规定。有人又提出了利用“单一信托”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
但是,无论怎么变,房地产信托在政策面前总是很受伤。
2005年银监会“212号文”发出后,在信托业产生强烈反响,业界曾有这样的说法:“212号文”使房地产信托走到了末路;今年“54号文”发出后,房地产信托依然反响强烈,有关这方面的报道连篇累牍。实际上,在整个房地产的融资链条中,房地产信托仅仅是微不足道的一个组成部分。有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房地产信托融资不超过500亿元,而商业银行全年的信贷支持则有5万多亿元,其中,开发贷款余额3.07万亿元,个人按揭住房贷款1.84万亿元,公积金贷款2848亿元人民币。与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相比,房地产信托对房地产融资的支持度简直微乎其微。而在房地产融资链条中,除银行信贷之外,还有包括上市融资、海外基金融资等多种方式。
为什么在房地产融资链条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房地产信托却总感到受冲击最大?